来源:
编辑: 时间:2015-05-26
浏览:
中原工学院科文〔2004〕6号
为了支持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高层次的学术专著,推动我院各个学科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学院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范围及其要求
1、 本办法资助的范围限于我院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其研究领域完成的具有较高原创性的学术专著;
2、在学院推荐的出版社(出版社目录另发)出版学术专著;
3、我院教师必须是该专著的第一作者;
4、受资助的学术专著应为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已完稿)并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包括基础理论著作和应用技术著作以及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学术成果的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一般性学术论文及其汇编、已正式出版过的著作不属于资助范围;
5、属于学院重点支持的学科及其研究领域的专著可以得到优先资助。
二、申请方式及资助类别
学院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撰写的高层次学术专著。凡符合本资助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资助对象,可直接向学院科技处申请院出版基金资助。根据书稿的质量和作者的科研经费情况,我院出版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两种。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得到相应额度的资助。
1、凡符合本办法资助的对象应自愿申请,填写高层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并得到本学科领域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至少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
2、凡被学院推荐的各类出版社接受出版的,凭与出版社签订的合法出版合同,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万元的资助。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国内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凭与出版社签订的合法出版合同,可申请1万元以下的资助。
三、被资助者的义务
受资助的专著作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应在受资助的学术专著上(一般为专著的二封显著位置),以与专著版式设计相协调的字体和字号标注:
“本著(书)得到中原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
2、向学院图书馆赠送5本受资助的专著印刷版,向相关系、部资料室赠送2本专著印刷版,向学院科技处缴送2本专著印刷版以及与印刷版一致的电子版存档。
3、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时,享有对受学院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的合法使用权。
4、受助专著出版后,其作者应积极参加国内各级各类相关奖项的评选活动并努力争取获奖。
四、出版资助的原则
学术专著出版的资助,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受资助的专著其内容和出版日期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必须事先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受资助的专著若不能按期、按质出版,学院有权撤消该项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的款项。
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术 出版 基金 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