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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时间:2015-05-26   浏览:

各直属部门: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大学生 科技 活动 管理 条例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开展我校学生科技活动,对学生科技活动实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水平的提高,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科技活动以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为宗旨。以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科技讲座等为主要形式,结合我校教师科技项目,采取重点项目与全面普及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我校大学生的科技活动。

第二章 学生科技活动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中原工学院的学生科技活动实行主管校领导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 学生科技活动管理体系由科技处、校团委、各院系、课题组指导老师组成。

(一)主管校领导对学生科技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二)科技处负责对学生科技活动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经费管理;负责对所立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评审和教师奖励。

(三)校团委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立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初审工作;负责我校优秀学生科技项目向全国、省市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组织和申报工作;负责我校大学生科技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活动。

(四)各院系负责学生科技活动项目的筛选、课题组的成立、指导老师的选聘,并督促立项项目的按期实施工作。

(五)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科技活动的业务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课题组的日常管理和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第三章 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过程

第五条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五、六周为本年度学生科技项目的申报时间。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申报项目。第七、八周由校科技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立项。第二学期开学后在省、校每年的科技文化节期间(一般每年5、6月份)由科技处、校团委负责对科技立项项目进行鉴定、评奖。

第四章 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管理

第六条 每年由学校统一拨学生科技经费,由科技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具体经费分割、使用办法参照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学生科技活动的奖励办法

第八条 对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同学和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入围

特、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学生

科技制作

1000

800

600

500

500

300

100

200

100

50

科技论文

500

400

300

200

200

150

50

100

50

30

老师

科技制作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100

200

100

50

科技论文

500

400

300

200

150

100

50

50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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