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平台 > 省部级平台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    编辑:王铮   时间:2021-11-09   浏览: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服务产业能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先支持位于脱贫攻坚摘帽县(区)的上述单位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达标即建”的倾斜政策。

(二)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研发机构应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单位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地处县(市),建有较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正常运行的依托单位可直接申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依托企业申请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5.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申请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三、申报指标分配

我校限报1项。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我校教师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人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二级院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三份)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科。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有意向者提前联系科技处。

2.学校拟推荐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科技厅-其他权力-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时间:11月18日8:00—11月24日17:30。)

3.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教育厅审核后)。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于11月25号前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科盖章。

4.各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已建有省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部门、同一领域限申报1家,不能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受理地点:龙湖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 系 人:王铮 宋梦

联系电话:69975779

(二)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科技处

2021年11月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