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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责
科技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科技规划、学术交流、科研机构、科研队伍、科技信息、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学院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2、负责学院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技术合同的管理;
4、负责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
5、负责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科技交流活动的管理;
7、负责学院各类科研机构及院属重点实验室的管理;
8、负责学院科技信息的管理;
9、负责学会工作的管理;
10、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考核;
11、负责大学生科技活动的管理;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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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科研管理人员在科技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日常科研管理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科技管理研究与改革:协助主管处室制定并执行全院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制度。
2、科技计划管理:组织申报并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负责全院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3、技术合同管理:归口管理以学院名义签订的技术合同。
4、科研经费管理:负责科研经费筹集、分配、结算等管理工作。
5、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及做好科技成果的登记、公告、奖励、推广应用、立卷存档及保密等工作。
6、科技交流管理:负责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组织参加国内相关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会同外事部门开展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7、科研机构及编制管理:负责全院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会同人事部门进行科研编制的核定、申请、审查和报批。
8、科技信息管理: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科技统计工作。
9、学会工作管理:负责与上级科协联络、交流,处理上级科协交办的工作。配合我院相关的各学会开展工作。
10、科研工作考核:负责全院业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
11、学生科技活动管理:会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管理学生科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