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编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7〕121号)》,详情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2017年全部在研、新批准项目或2017年有支出经费的2015年度、2016年度结题项目均应填报附件2《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表》。所有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表中,依托单位自筹配套项目资金不需纳入本表中。
二、编报要求
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决算表的编报工作,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
1.对于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资金支出中的“管理费”开支科目应并入“直接费用”的相应类别中进行填列。
2.2017年结题项目负责人注意本表中“结余经费”与结题材料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3.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可通过校园网信息门户系统的财务信息栏查询,仅填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数据,年初结转结余请参考2016年填报数据(附件4),表中各项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以实际财务数据为准,可在我校财务系统中查询。2017年以前已结题且有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也需填报《年度收支情况表》。
四、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月8日前将附件2《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表》电子档发送至OA,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 系 人:董燕 王铮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