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2166.htm)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注意:NSFC-河南联合基金项目在本次集中申报之列,本年度NSFC-河南联合基金项目在生物与农业、人口与健康、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四个领域受理重点支持和培育两类项目申请,有意者请注意申报。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指南》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在线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已有基金委信息系统(ISISN系统)账号但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学位、职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研究领域填写不准确或研究成果需补充完善的,请尽早使用个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修改、补充,如账户或密码忘记的请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尚无基金委信息系统(ISISN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部门科研负责人申请开户,申请时需提供个人姓名、邮箱、职称等相关信息。申请人登录基金委申报系统后,应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确保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准确无误。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申请人须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并在经费说明页备注栏中填写备注说明。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并对合作研究是否外拨资金、外拨资金金额等做出说明。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带有“NSFC 2018”水印字样的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作为附件在申请时上传,同时应将这些相关材料原件装订在申请书中。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学校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的说明(学校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7.正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我校全职人员,需提供导师同意函方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导师同意函模板见附件)。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正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8.无博士学位且中级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时,应提供两名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
9.项目主要参与者中有我校以外人员(包括研究生)均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人员,如需分摊研究经费,则项目申请人必须与合作研究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如无需分摊研究经费,则不用签署合作协议但必须在项目经费预算说明书中注明“无需分摊研究经费”。
境外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申报时,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其境外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若其本人不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时,可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0.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能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若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在该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的项目。反之同样。
1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凡在申请书中附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证明,需在封面用铅笔作“社科”字样标注。
12.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申请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3.申请项目的所有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两个)均需在签字盖章页上盖章,且公章要与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合作研究单位名称一致。如合作研究单位非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应加盖其法人单位公章。
14.按照基金委格式要求规范填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法和涉密内容。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调整的有关事项
1.2018年,部分科学部对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经统计,共有5个科学部涉及申请代码调整: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其中化学科学部进行了全面调整。请申报以上学部项目的申请人仔细阅读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切勿按照老代码习惯性填写!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日、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4)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中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2.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规定,专家咨询费标准调整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上浮50%,申请人制定预算时可以参考新标准。
五、注意事项
为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请各申请人一定注意,各申请者提供的代表前期工作基础的相关文献、专利、成果奖励中的排名顺序、是否为通讯作者等信息,一定要与原件严格核对,避免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生。
六、报送要求
1.在本次集中申报中,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的申请代码决定的申报领域与指南的一致性进行严格论证,坚决杜绝因“不属于本学科项目指南资助范畴”而不予受理的现象发生。
2.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形式审查。认真阅读《指南》限项要求,按照“限项规定”严格掌握本部门申请人可以申报的项目类别,避免出现错误。
3.正式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有合作单位的除外),申请人亲笔签名后由各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4.各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报送形式审查表及申请汇总表(附件6、7)。
5.纸质版申请书提交时间:2018年3月8日-9日
地 点:行政楼306
联系人:董燕、王铮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