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基金委信息系统(ISISN系统)账号问题请通过邮箱找回密码或向所在部门科研负责人申请开户。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在线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务必完整准确)。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实行1项(主持)+2项(参与),详见2023版指南】;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请于2月20号前将盖章签字纸质版报科技处备案)。
8.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学校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工作时间的说明(学校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0.无博士学位且中级职称人员作为正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我校全职人员,需提供导师同意函方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导师同意函模板见附件1)。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正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时,应提供两名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2)。
11.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有我校以外人员(包括研究生)均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人员,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合作研究单位如需分摊研究经费,则项目申请人必须与合作研究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如无需分摊研究经费,则不用签署合作协议但必须在项目经费预算说明书中注明“无需分摊研究经费”。
境外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申报时,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其境外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若其本人不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时,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2.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能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若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在该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的项目。反之同样。
13.申报管理学部基金者应做好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关系。对于在研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得申报本次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法、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学校安排,不论申报各种类型项目,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须在线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和全部附件材料,下载打印带有“NSFC 2023”水印字样的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或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项目的所有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两个)均需在签字盖章页上盖章,且公章要与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合作研究单位名称一致。如合作研究单位非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应加盖其法人单位公章。无纸化申请项目报送时依然需要在纸质申请书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为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请各申请人一定注意,各申请者提供的代表前期工作基础的相关文献、专利、成果奖励中的排名顺序、是否为通讯作者等信息,一定要与原件严格核对,避免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生。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基金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由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影响学校信用等级,也会责成我校对申请人给予处分。
二、报送要求。
1.2023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盖合作单位公章的,各部门须做好审查与备案工作,并请老师于2月27日-3月1日持所在二级部门批准的《中原工学院参与外单位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证明》(见附件4)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盖章手续,逾期和资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且签字盖章页为封底)于2022年3月6日前提交至各二级部门,各部门统一开展首轮形式审查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部门统一形式审查时间、地点报备科技处项目科。
3.各部门要对申请项目的申请代码决定的申报领域与指南的一致性进行严格论证,坚决杜绝因“不属于本学科项目指南资助范畴”而不予受理的现象发生。
4.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形式审查后的申报书进行统计汇总,于3月13日-15日将本部门申报书及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科技处,学校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书的提交工作。
地点:龙湖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 王磊 王铮
联系电话:69975779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注:附件1-4若国基金系统有模板,请以系统中的模板为准;若系统没有,可以参考本通知的附件。
科技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