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指南新变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在其网站正式发布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请各申报人认真查看。指南中的“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规定”、“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请各申报人务必认真学习。2021年指南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我校要求各位申请人申报时就准备好此页,确保参与人姓名、合作单位名称信息与对方法定名称完全一致。
2.2021年基金委对申请代码进行了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请勿简单选择往年申报用过的代码。
3.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全部采取分类(4类)评审,分别为:“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分类决定了后续的评审结果,请申请人在选择时务必注意。
4.基金委新设立了第九科学部:交叉科学部,下设4个交叉科学处,分别受理跨学部科学领域的项目,请我校部分交叉科学领域项目申报人留意。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在线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基金委信息系统(ISISN系统)账号问题请通过邮箱找回密码或向所在部门科研负责人申请开户。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并对合作研究是否外拨资金、外拨资金金额等做出说明,分预算无需提交给基金委。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学校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工作时间的说明(学校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6.正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我校全职人员,需提供导师同意函方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导师同意函模板见附件1)。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正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7.无博士学位且中级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时,应提供两名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2)。
8.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有我校以外人员(包括研究生)均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人员,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合作研究单位如需分摊研究经费,则项目申请人必须与合作研究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如无需分摊研究经费,则不用签署合作协议但必须在项目经费预算说明书中注明“无需分摊研究经费”。
境外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申报时,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其境外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若其本人不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时,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9.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能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若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在该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的项目。反之同样。
10.申报管理学部基金者应做好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关系。对于在研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得申报本次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法和涉密内容。申请人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学校安排,不论申报各种类型项目,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须在线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和全部附件材料,下载打印带有“NSFC 2021”水印字样的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或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项目的所有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两个)均需在签字盖章页上盖章,且公章要与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合作研究单位名称一致。如合作研究单位非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应加盖其法人单位公章。无纸化申请项目报送时依然需要在纸质申请书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为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请各申请人一定注意,各申请者提供的代表前期工作基础的相关文献、专利、成果奖励中的排名顺序、是否为通讯作者等信息,一定要与原件严格核对,避免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生。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基金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由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影响学校信用等级,也会责成我校对申请人给予处分。
六、报送要求
1.2021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盖合作单位公章的,各部门须做好审查与备案工作,并请老师于3月1日-5日持所在二级部门批准的《中原工学院参与外单位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证明》(见附件4)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盖章手续,逾期和资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且签字盖章页为封底)于2021年3月8日前提交至各二级部门,由部门开展首轮形式审查工作。
3.各部门要对申请项目的申请代码决定的申报领域与指南的一致性进行严格论证,坚决杜绝因“不属于本学科项目指南资助范畴”而不予受理的现象发生。
4.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形式审查后的申报书进行统计汇总,于3月11日-12日将本部门申报书及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科技处,学校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书的提交工作。
地点: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董燕 王铮 刘嘉霖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