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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电波 时间: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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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开展有组织科研行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研究任务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处决定对执行期内的校内重大重点项目成果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校内重大重点项目成果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以及2020年度校内重大项目成果培育计划(自然科学类)资助对象(见附件)。
二、评价程序
1.个人自评
参加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关于印发校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计划的通知》(中工科〔2020〕6号)资助要求以及个人填报的计划任务书,认真总结并填写《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和内容,须是2022年度所取得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并将相关材料(成果复印件附后)提交所在院部进行初审。
2.院部评价
院部学术委员会对评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意见并签署在《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中报送科技处。
3.学校评价
科技处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价,对进展顺利、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部门项目;对执行情况差或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提出警示,对于警示一年后评价仍不合格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本专项资金项目,并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此次年度绩效评价需各项目负责人PPT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报送材料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二份)及汇总表由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OA。
联系人:王铮 王磊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