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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2020年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    编辑:王铮   时间:2022-03-09   浏览:

 

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开展有组织科研行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研究任务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处决定对2019、2020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9年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团队发展项目资助对象,以及2020年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对象(见附件)。

二、评价程序

1.个人自评

参加绩效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工科〔2018〕11号)资助要求和个人填报的计划任务书,认真总结并填写《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和内容,须是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并将相关材料(成果复印件附后)提交所在院部进行初审。

2.院部评价

院部学术委员会对评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意见并签署在《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中报送至科技处。

3.学校评价

科技处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工科〔2018〕11号)中每类项目设置的培养目标,对资助项目进行分类评价。对进展顺利、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部门项目;对执行情况差或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提出警示,对于警示一年后评价仍不合格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本专项资金项目,并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送材料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及汇总表(一式二份)由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3月22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科,同时报送电子档材料至科技处项目科王铮OA。

联系人:王铮 王磊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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