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豫财教〔2014〕1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工科〔2017〕4号),根据该办法相关精神要求,2021年度”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按科研团队发展项目进行资助。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与需求,2021年拟立数根据申报人员的多少及申报项目的质量而定。
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团队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1、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
2、每位申请人限主持申报一项,作为项目参加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3、已获得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团队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的团队负责人,申报本类型项目时,将优先资助。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认真阅读《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已承担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尚未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申请人按申报项目类型填写相应项目申请书。上报的申请书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成册。
3、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申报项目,并在申请书上填写详实的推荐意见及加盖部门公章,填写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连同申请书纸质材料上报科技处,并将各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至工作邮件。
4、申请人当年限报1项,且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5、时间要求:请各部门于2021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的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王铮王磊
地址:龙湖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