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科技处审核,现将拟推荐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纪委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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