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推动区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县及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长垣市、唐河县、淅川县、郑州市金水区等11市、县,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产业研发联合基金),聚焦区域优势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就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原则上首批启动资金占总资金80%,分期拨付经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主要聚焦联合资助方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主要采用“定向申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点支持在11个联合资助市、县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4.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与联合资助市、县的产学研合作,可作为合作方与11个资助市、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人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院部应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三、申报程序及系统填报要求
1. 2024年度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申报人在该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各院部对所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审核。院部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档、纸质档于2024年5月2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有意向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2.系统填报时间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9日。
3.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筛选和审核,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校内申报工作联系人:王磊,陈鹏静
联系电话:0371-69975779
(二)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三)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08253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科技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