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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电波 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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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和《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豫科基[2023]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省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省联合基金项目(如优势学科培育联合基金项目)中由联合资助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
(三)2021年立项项目本年度为清理年,之后不再受理。
二、集中结项验收时间
(一)第一次受理时间:5月20日—5月21日。
(二)第二次受理时间:10月20日—10月21日,第二次结项验收不再发布通知。
(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项验收流程
(一)预申报。请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与科技处相关业务老师取得联系,对项目结项情况进行基本信息报备,科技处将结合报备情况组织验收专家组。
(二)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三)系统操作。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等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提交纸质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按照以下顺序: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和立项通知复印件、研究成果附件(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等其他材料。
(五)形式审查与专家验收。省科技厅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统一发放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材料报送地址: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08办公室
联 系 方 式: 科研成果管理科 谢晓峰、李闪 0371-62506884
系统技术支持: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科 技 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