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河南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提升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中工科〔2023〕6号)和《中原工学院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工科〔2023〕5号),现将2023年度中原工学院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师德师风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科视野开阔,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并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当年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相关要求
1.项目资助金额10-15万元/项,资助周期为三年,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设间接费。资助数量和资助金额动态调整。
2.每人获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次数限1次。项目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须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3.已承担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尚未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4.为落实河南省和学校绩效评价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要依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预估项目在实施期限内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任务目标,并在项目申报时完成绩效目标的填报(参照《中原工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工科〔2022〕4号)中相应类型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填写,必须明确项目研究拟取得的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绩效目标的审核在立项评审时完成。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填写项目申请书,并附支撑材料。申请书和支撑材料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一并左侧装订成册。
2.各学院(研究院)要对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进行资格审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在申请书上填写详实的推荐意见及加盖部门公章,填写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连同申请书纸质材料统一上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并将各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系人OA工作邮件。
3.时间要求:请各部门于2023年12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有意向申报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王铮,王磊
联系方式:69975779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杨博
联系方式:62506920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