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合同
项目负责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合作方商定合同具体内容,也可协商自拟合同。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合同,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外文合同文本,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
二、合同审核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原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将合同及审批表交所属院(部)初审,院部科研秘书或科研副院长将合同电子版通过工作邮件发至科技处审核,标的额大于10万元及其它重要的合同,科技处还需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三、合同签订
合同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携带合同审批表及纸质合同到科技处办理手续;合同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合同由所属院部负责人签字,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1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
四、双方办理手续
合作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再由学校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对方若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其提供证明该代理人有权签订相应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合同备案
科技处留存1份,合作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属院(部)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