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家(有意向申报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四)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1)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申报情况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真实性承诺函,一起装订)。经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4月8日前一式4份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联系人OA工作邮件(如文件太大,可发送至联系人企业微信)。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公示并正式推荐。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关系组织本系统、本区域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编制。各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4年4月8日前将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注明所属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王磊,陈鹏静
电话:69975779
地址: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06室
科技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