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统一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升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国科外发﹝2014﹞77号)、《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豫科〔2019〕11号)相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4年及以前建设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2015年及以前建设的河南省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安排
评估分为会议评估、现场评估两个阶段,重点对联合实验室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科技产出能力、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研投入与经费保障、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会议评估
根据参评联合实验室研究领域进行分组,遴选技术专家、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分组会议评估的形式,由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进行打分。
(二)现场评估
根据会议评估结果,会议评估成绩在80分以上的联合实验室进入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
在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提出评估意见。联合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省科技厅将依据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对联合实验室予以支持和奖惩。
四、评估要求
(一)请参评联合实验室对评估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填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与联合实验室建设有关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奖励证书、完成的各类成果、会议相关文(信)件、规章制度等。
(二)评估材料一式6份,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报送至科技处,同时电子版请发至工作邮件。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三)请我校参加评估的联合实验室及依托部门认真做好评估准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五、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5日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董燕 李渊
联系电话:69975779
附件:
1.2019年参加评估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名单
2.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科技处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