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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纺织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董燕   时间:2020-06-24   浏览: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纺织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纺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纺织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根据《纺织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应为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的国有、民营和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的纺织类企业;

(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纺织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

(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四)拥有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五)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国内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高校类的依托单位应有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点;

(六)重点实验室有能力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运行经费,并对其科研成果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程序

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可提出认定申请,由全国性纺织相关专业协会推荐或直接向中纺联科技发展部申请。

三、认定和授牌工作

(一)中纺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议认定名单;

(二)对建议认定名单在行业报纸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对公示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点实验室,中纺联正式认定为“纺织行业 XX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并授牌;

(四)对获得认定的重点实验室,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认定,并追回证牌,同时在媒体上公布。

四、运行与管理

(一)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交流、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重点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由依托单位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应由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34成,人数不低于7人。

(四)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努力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合作等形式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五)重点实验室应实行固定研究人员与流动研究人员相结合的制度,积极吸引国内外有成就的人才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

(六)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七)重点实验室应多渠道筹措研究与管理经费。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费用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自筹,鼓励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合作开展研究,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重点实验室建设。

五、考核与评估

(一)为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中纺联对重点实验室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主要对重点实验室前三年度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二)中纺联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上报的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形成评估结果。评估考核包括会议考核或现场考核二种形式。

(1) 会议考核: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进行考核。

(2) 现场考核:组织专家到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三)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专家组认定评估材料不合格;

(2)无特殊原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估材料;

(3)上报材料内容严重不实和数据存在虚假;

(4)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四)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一年整改,经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其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未通过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撤销其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再列入纺织行业重点实验室序列,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部分。

1.书面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2)和附件部分。《申报书》及附件一式1份,装订成册,不需要另加封面。

2.电子文档:

(1)《申报书》(Word格式);

(2)所有附件合成一个文件(PDF格式)

《纺织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申报书》均可在中国纺织科技网(www.cntextech.org.cn)下载或见附件,申报书及附件恕不退还。

七、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7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请有意向者将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科技处,请有意向者提前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王铮 刘嘉霖  董燕

联系电话:69975779 13683070959 15003852100




                                                                             科技处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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