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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    编辑:张电波   时间:2024-02-24   浏览: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的凝聚力,全面了解其运行发展状况,实现我校科研平台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质升级,根据《中原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工科〔2023〕7号)和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托我校建设的自然科学类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附件2)。

二、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平台下年度资助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采用平台自评、学院考核、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

1.平台负责人为平台考核责任人,需按要求填写《中原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进展年度总结报告》,整理相关支撑资料,并对照本平台任务书、年度任务做好自评,并确定自评等级。

2.平台所属学院应认真审查学院的自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平台任务书、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际建设成果,拟定平台考核等次。

3.科技处按照平台类别,组织专家对各平台建设成果进行考核评审,最终确定被考核平台的考核等级。

四、有关要求

1.成果统计时间为本科研平台获批建设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署名单位原则上要有所属平台名称或中原工学院。

2.平台提供的每类代表性成果限填10项。代表性成果应为建设期内国家级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高层次科研奖励、已经转化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重大社会服务等,非建设期的成果不必填写。

3.总结报告内所填各类代表性成果须以平台成员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文章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为所属平台名称或中原工学院),非平台成员的成果请勿填报。除平台负责人名下平台外,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平台使用,请自行确定成果归属。不同平台出现同一成果,该成果将不作为任何平台的成果计算绩效。

4.原则上各平台成员不能交叉,即一个成员只出现在一个科研平台中。

5.填报的代表性成果需要提供支撑材料,请各院部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五、材料报送

1.中原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进展年度总结报告,A4纸双面打印,盖章后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处。以上材料及代表性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

2.依托学院要对总结报告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同一成果重复出现在不同平台,确认无误签字盖章后不能再进行人员及成果的调整。

3.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4.报送地点: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06室。

   联系人:王磊 王铮 

   联系电话:69975779

科技处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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